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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8 14: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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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德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抢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契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德阳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等文件规定和预算管理要求,为规范德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专项资金是由市本级财政和各区(市、县)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德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项目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实体,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的项目。

第三条  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银行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德阳市领导联系指导电子信息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指导专项资金建立、支持范围划分、分配计划审批等工作。

第五条  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制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以及组织项目的评审公示、资金申报、日常监管、验收评价等工作。市委网信办、市委保密机要局、市科技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等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安排、分配下达,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在批准的范围及标准内开支,实行专账核算;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项目相关文件、凭证等资料的完整和齐全。

第三章  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立足工业互联网作为新基建的重要内容,聚焦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和关键问题,重点支持创新驱动力强、应用成效显著、复制推广性强、经济价值高的工业互联网建设案例,以应用价值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企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为发展方向,以工业互联网助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为主线,持续推进5G、工业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行业和企业等多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化工业互联网在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多场景融合应用,筑牢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治理,完善网络、平台、应用和安全四位一体的工业互联网创新体系,形成健全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生态。

1.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快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进入各自省级公司本年度5G基站开通数量(以省通管局发布截止至2022年底的累计数据为准)居各自省级公司排名前三的市级公司分档次给予100万、8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和应用。鼓励对本企业、本行业、本区域的机器、产品、零部件等工业互联网连接对象进行标识注册和标识解析管理,加强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对接,促进基于标识集成创新应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构建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推进IPv6改造,提供标识编码注册和标识解析服务。加快主动标识载体规模化部署,推进工业设备和产品加标识。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40%、最高400万元的项目补助或奖励。对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汇聚区域、行业、企业核心脱敏数据,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实施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统筹开展工业数据分析和数据资源服务,及时、准确、真实反映工业运行状态和企业生产状态,实现工业经济动态监测、产业安全预测预警、综合服务管理、产需对接等,为产业政策制定提供强大数据支撑,提高经济调节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对评定为市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3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或奖励。

4.支持龙头企业建立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行业领先的工业互联网数字化工厂。鼓励在数字基础好、集群效应高的装备制造、通用航空、医药食品、先进材料等行业和智能家居领域率先开展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行业知识经验在平台沉淀集聚,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与推广,支持工业企业和平台服务商联合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集成应用,依托工业基础较好的产业功能区或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鼓励产业链和集群内工业企业数据、业务全面上云,开展基于云的信息化、移动化或互联网化应用,降低企业信息系统构建成本,提升制造资源共享和产业协同水平。对评定为市级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对于单独申报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2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或奖励;鼓励龙头企业和各自制造类供应链企业联合申报,对于联合申报的企业(联合体不超过3家),给予不超过各自企业平台建设总投入30%、最高400万元的补助或奖励。

鼓励龙头企业借助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先进的工业研制技术,打造产品从营销、研发设计、制造、管理、供应链、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生态体系,建成行业领先的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对完成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建设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入的20%给予补助或奖励,单个企业补助或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于被评为全球“灯塔工厂”的,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 支持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立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车间。鼓励骨干企业围绕核心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建成企业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企业内的研发、设计、生产、控制、运维、管理数据的采集汇集、交互和传输,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支持。给予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2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或奖励。

    鼓励骨干企业瞄准关键工序、关键过程、重点环节和主营产品与服务,围绕重点车间开展技术标准化、工艺流程重构及仿真、装备升级、信息集成等工作,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实现车间全业务数据驱动,建立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车间。对完成数字化车间建设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或奖励。

  • 支持中小企业做好数字化转型规划,建立车间级的工业互联网管理平台,建立工业互联网数字化示范单元。鼓励中小企业与优质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合作,完成企业数字化转型规划,项目按规划实施完成后,按照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规划编制补助或奖励。

鼓励中小企业实施内网IPv6改造升级,将车间的生产计划 、生产设备、生产过程 、生产质量 、物料和产品追溯、可视化展示等信息集成,建立统一的制造运营管控平台(如MOM、MES、DNC、MDC等),为精益生产、质量改进、设备维保、安全和成本管控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实现车间业务的信息化、透明化管理。给予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20%、最高50万元的补助或奖励。

鼓励中小企业以车间级的工业互联网为基础,对企业核心设备实时联网监控和设备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及可视化管理,以先进工业制造技术为核心,开展工艺流程化、设备智能化、物流自动化、质检数字化等工作,提升车间生产制造单元的整体数字化水平,建立工业互联网数字化示范单元。按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入的20%给予补助或奖励,单个企业补助或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开展内网IPv6改造,开展基于5G的工业典型场景应用,重点建设5G+AR/VR(增强现实/虚拟现实)、5G+机器视觉、5G+远程控制、5G+智能网联车、5G+无人机、5G+云化AGV(自动导引车)、5G+云端机器人等融合应用场景,实现多个生产环节的优化提升或创新突破,形成行业内可复制、可推广的“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路径。对于“5G+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总投入3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或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试点应用项目,再给予不超过实际总投入1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或奖励。
  • 支持对完成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各自项目获得的政府补助或奖励中支出,金额不超过5%。
  • 针对优质项目,实施一企一策。对行业头部、行业领先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规律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通过应用政府投资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手段,以投代补、以投代扶,按照“一事一议”办法,落实支持扶持政策。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项目管理参照《德阳市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德市财建〔2018〕17号)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德阳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政策中与其他相关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以合同能源、代加工等服务模式实施的投资项目,在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分年度给予用户企业补助或奖励,最长不超过三年,补助或奖励总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20%,最高200万。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区(市、县)两级共同承担,市本级和各区(市、县)对项目支出按比例进行补贴或奖励,其中对扩权县的项目,市本级、各区(市县)占比分别为30%、70%;对非扩权县的项目,市本级、各区(市县)占比分别为50%、50%。

第十三条  本细则中提到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以德阳市政府年度正式通知为准,其余全部纳入中小企业范畴。

第十四条  所有项目经专家评审验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下达资金计划,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德阳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5月24日止。


附件: 德阳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pdf (787.41 KB, 下载次数: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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