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创能运营01 于 2023-3-10 14:35 编辑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消防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移交、更新和处置等工作,落实人员、经费、场所、设施,保证消防档案完整、真实、安全和有效
2、单位消防档案应自单位消防事项开始之日起建立,应集中统一管理,接受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4、单位应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合法性检查
2、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3、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4、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5、消防维保检测评估报告
6、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来源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