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阳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25 年中小企 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20 号) 相关要求,为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统筹 资源优化供给,以数字化转型引领中小企业创新变革,激发 涌现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实践中形成更多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业、油气钻采装备制造业和“硫-磷-钛-铁-锂-钙”循环产业3 个细分行业中列入国家中 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中小企业、服务商以及相关链 主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对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试点中小企业, 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 70%,给予最高 100 万元 补助。项目投资额认定范围包括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 云服务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持企业 在研发设计、视觉质检、参数优化、能耗管理、智能分拣等 场景中应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 区块链等技术。数字化水平按照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 指标》评定,下同。
( 二)支持中小企业应用标识解析 支持试点中小企业接入并应用电机制造业节点、电线电 缆制造业节点、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节点等工业互联网 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新增带动 30 户及以上中小企业接入 并应用标识解析的节点建设企业,给予 60 万元奖励。对数 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且在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 平评测指标》列出的“数字化经营应用场景”中运用标识解析 技术的中小企业,经节点建设企业推荐,从注册量、解析量 等方面综合评定应用成效,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
( 三)支持中小企业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项金融产品,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 贷款年利率不高于贷款发放日对应一年期 LPR+55BP。对符 合要求的数字化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试点企业完成约定还本 付息后,以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LPR 部分进行补贴,每户企 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5 万元,最长不超过两年。
( 四)支持中小企业升规入统 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实施数字化转型升规入统,对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且新入规的试点中小企业,在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乌入规后保持在规且年度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企业,每年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中小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对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且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等国家级和省级称号的试点中小企业,在原补助基础上再给予每户 5 万元 奖励。
( 六)支持 “链式”转型复制推广 支持链主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对成功带动 10 家及以上 配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链主企业, 按该链主企业当年度同比新增采购自达标配套企业的产品 或者服务总额的 1%给予链主企业奖励,每年度不超过 200 万元。对将订单、生产、质量等关键数据接入链主管理系统, 且数字化转型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配套试点中小企业,按 接入设备或系统数量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 七)支持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的试点中小企业中 认定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每户20 万元、 50 万元奖励。
( 八)支持引育优质服务商 支持服务商面向试点中小企业推广数字化转型产品,根 据服务情况,遴选一批优质服务商,分三档给予每户 10 万 元、20 万元、30 万元奖励。
三、附则 本政策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并会同德阳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 与市级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与市 级同类政策“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执行期间 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